大邦研究 / 刑事法律

大邦丨电影《孤注一掷》引发的法律思考

电影《孤注一掷》讲述了美女荷官梁安娜被高薪聘请,并被引诱参与非法徒步穿越边境线,以及在境外诈骗工厂担任荷官的经历。梁安娜以美女客服形象示人,向受骗者透露所谓的“内幕消息”,诱骗他们转账下注,导致一位大学生阿天因赌博而倾家荡产,最终跳楼自杀。

大邦丨又一个紧箍咒?-简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第一百六十五条增设条款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发布,其中,第165条增设第二款,即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邦丨《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民企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可能入刑

2023年7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增加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大邦丨鉴定标准:“原则上诱因不参与死因构成”

“诱因与结果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原则上,死亡诱因不参与死因构成,在判定过程中应该更加慎重,避免诱因使用扩大化从而加重刑罚”。——主任法医师陈庆(公安部《法医学 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GA/T 1968-2021 主要参与人)、张建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主任法医师)

大邦 | 刑辩律师应该具有的基本能力

1999年从华政毕业,我本想成为一名警察,年轻人都喜欢警察的威风吧,而且我是读刑事侦查专业的,幸运的是,我警察梦碎,最终进了律所做律师。这些年我主要是做诉讼,近十年来又以刑事辩护为主。 前几天与两个同事聊起刑事律师应该怎样与家属保持沟通,所以我想写篇小文,做一点执业总结。其目的有二:一是给当事人(包括家属)看,如果你委托了律师,你的律师应该能为你做什么;二是给新律师看,你应该能为你的委托人做什么。 辩护律师应该具有哪几项基本能力?我谈谈我的理解。

将正品散货再包装后销售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分析

将合法取得的散装正品再包装后以“礼品盒”等形式予以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比如我将正品购得的“五芳斋”散装的蛋黄粽、大肉粽、板栗粽组合成一个粽子礼品盒再销售,我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当然,这里的“我”没有得到授权,再包装礼盒也是我私自设计、印制的。

认罪认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探究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两高两部迅速开展了试点工作,而后迅速将该制度铺向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誉为中国之治的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刑诉法解释》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以同步录音录像为例

日前,号称史上条文最多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已经生效,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毋庸置疑的是,这些变化也会实质性的影响到刑事辩护。以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为例,令人遗憾的是,最高法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问题,甚至不如一些地方的规定明确。可以预见的是,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辩护人可能都无法查阅—更不用提复制—到同步录音录像,而卷宗中如果缺少了这一作为监督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载体,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将被架空,刑讯逼供卷土重来也未可知。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商标类犯罪的规制变化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要求,根据当前实践需要,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衔接,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中,商标类犯罪针对的商标类型、起步刑、法定最高刑以及量刑因素都发生了变化,值得关注。

难以排除的非法证据——以吕先三案为例

一直以来,我国司法实务中比较流行“疑罪从轻”的惯例,在控方无充足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官认定被告人构成指控的犯罪的同时,并对被告人判处从轻处罚。尤其在一些死刑案件中,留有余地的判处被告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而在吕先三案中,一审法官虽然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并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但是根据法院认定的金额,实际上是可以判处更高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很难说本案的非法证据没有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较低的量刑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官的内心的挣扎。也许,一审法官正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这种方式来表明自己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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