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正雯律师与上海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名怡、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王光英律师、京华世家副总裁李南在第一财经进行直播,深入分析了娃哈哈家族信托纠纷案件的进展,以及预判香港法院以及杭州法院两地诉讼案件的可能结果,共同探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编号:HCA 1234/2025)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信托纠纷案作出重大裁决,批准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宗庆后与杜建英之子女)的紧急申请,颁布资产保全令,禁止被告宗馥莉(宗庆后与现任配偶施幼珍之女)及其全资控股的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处置或抵押其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约18亿美元的资产。
该裁决旨在配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关联继承纠纷案件,标志着这起涉及百亿级家族财富的跨境争议进入司法协作新阶段。
本案核心争议围绕宗庆后生前筹划的离岸信托安排。根据原告向香港法院提交的证据链,宗庆后于2024年1月手写备忘录,明确要求为三名子女各设立7亿美元的"不动本信托"(仅分配收益,不动用本金),并于同年2月签署《委托书》,授权宗馥莉以汇丰账户资金完成信托设立。2024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宗馥莉承诺履行信托设立义务,原告则放弃对宗庆后遗嘱的异议权。
原告指控宗馥莉未依约推进信托架构,存在多项违约行为:
1. 资金挪用:2024年1月至4月间,从汇丰账户提取约524万美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另转出108万美元至无关账户;
2. 条款冲突:在单方面拟定的信托文件中,擅自将自身子女列为受益人,与《协议》约定相悖;
3. 信息屏蔽:仅提供部分银行对账单,拒绝披露完整资金流向及投资决策依据。
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林展霄适用《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通过"两阶段测试"论证保全令的合法性:
1. 可执行性要件:原告已证明杭州法院诉讼存在"可被合理预期的胜诉可能性",且香港法院需通过资产保全确保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2. 合理性与便利性要件:保全令仅限制争议资产处置,不干涉杭州法院的实体审理程序,符合"司法礼让"原则。
法官特别指出,宗馥莉虽辩称资金变动源于"合理投资需求",但部分支出与信托目的明显无关,且其拖延签署信托文件的行为"足以动摇履约诚意"。据此,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三项裁定:
· 资产冻结:禁止提取、抵押或转移汇丰账户资产,直至杭州法院诉讼终结;
· 强制披露:要求被告于7日内提交账户自2024年2月以来的完整资金流水及交易凭证;
· 支付费用: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相关的费用。
本案折射出高净值家族在跨境财富规划中易忽视的法律风险:
1.文件一致性:遗嘱、委托书与后续协议需形成闭环,避免条款冲突导致执行障碍;
2.资产隔离边界:明确信托财产范围,通过独立账户管理防止被挪用为其他用途;
3.合同管辖条款至关重要:合同约定管辖条款,指定具体纠纷处理法院。不同法系的差异对案件走向影响重大。
本所财富管理团队提示,家族信托需遵循"三早原则":
· 早规划:在委托人意识清晰时完成架构设计,避免继承开始后权属争议;
· 早固化:通过公证、见证等方式强化文件法律效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早隔离:将信托财产与个人资产物理切割,防止混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