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投资的股权,离婚后Angela baby可以分割么?

近日,黄晓明和Angela baby分别发表声明,双方决定和平分手。黄晓明在娱乐圈内以投资著称,根据相关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显示,黄晓明持股的企业涉及影视、投资、餐饮等多个行业,其中不乏明嘉资本等优质企业。那么随着双方婚姻关系解除,Angela baby能否分割黄晓明名下众多企业的股权,本文将做以探讨。
2022-04-24 13:52:37

 一、黄晓明婚前持有的股权或婚姻期间用婚前财产投资的股权,Angela Baby 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据此,黄晓明婚前持有的股权作为婚前财产应视为黄晓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而黄晓明利用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投资的股权,只是婚前财产的形式的转变,未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也应归黄晓明个人所有。


        虽然归属于黄晓明婚前财产的股权Angela baby无权主张,但婚姻存续期间相关股权投资收益,依然有可能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实践,“婚后产生的收益”一般指已经发放的分红和人为增值;已经发放的分红很好理解,但什么是“人为增值”?人为增值一般指需要通过经营管理、付出脑力或体力劳动而产生的增值,与其对应的“自然增值”一般是经市场行情或通货膨胀所导致。黄晓明持股的企业,大多数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增值一般取决于权益者和管理者的经营行为,因此其持股企业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人为增值范畴,进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黄晓明以婚内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Angela Baby 有可能分割 


        既然是以婚内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为什么是“有可能分割”而不是“有权分割”。这其实是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的特性所决定的,通常而言,常见的企业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将股权是否能够直接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对象将上述企业分为两类。


1. 可将直接将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特征,以资本作为公司信用基础,可以简单理解为只认资本不认人,所以在夫妻间分配基本不受限制,可以直接根据股票数量进行分割;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其他股东,严格来说也不存在股权,完全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分割;因此,如果黄晓明以共同财产投资这两类企业股权,其股权可以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Angela baby有权分割。

  

2. 不能将股权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股东(合伙人)是在创投企业时彼此相互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如果认定股东(合伙人)个人名义持股的股权处于和配偶共有状态,离婚时就可以直接将股权向配偶进行分割,这就相当于未经其他股东(合伙人)行使表决权和优先购买权,直接引入了新的股东(合伙人),进而破坏了企业原有经营状态,因此应受到限制。以黄晓明参股的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例,如果黄晓明持股的部分股权为婚内共同财产出资,Angela baby能否顺利分割黄晓明股权成为股东,就应当考虑孙红雷、孙俪等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表态和权利行使。


          有鉴于此,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未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直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象,而是在分别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作为替代表述。换句话说,夫妻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未落入共有状态,但Angela baby有权将处于共有状态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进行变价受偿、或股权转化。


        通过变价受偿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自然以双方认定的价值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并申请对出资额(出资)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评估报告确认折价款。


        如果双方不希望或不能通过折价受偿的方式完成分割,就可以选择将要分割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转化为股权,表现形式上即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即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股东。该解释第七十四条对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有相似规定。


        通过前述,可以看出不论出于事前保密、便于操作、还是更加经济的角度,变价受偿应当是Angela baby的首选,也不排除双方有婚前协议、婚内协议不对双方各自持有股权利益进行分割。根据目前情况推测,双方应已在官宣离婚前,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