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T 新规对医疗卫生机构合规工作的影响(上)
(by 王骞)
随着我国药物和医疗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和国际合作研究的发展,我国开展的各类临床研究数量不断创造新高。其中,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nvestigator-Initiated Clinical Trial, IIT)和制药企业申办的研究( Industry-Sponsored Trial,IST) 并行开展,互为补充,协同推进医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循证医学提供更多的真实世界证据……[更多]
配货才能买爱马仕包,搭售模式违法吗?
(by 游云庭)
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ES)的包在市场上非常热门,多年来一直有消费者吐槽,在爱马仕门店要配货,也就是购买爱马仕非皮具类产品,才能获得 Birkin 包的购买资格。这种情况法律上被称为搭售,最近正好美国有个起诉爱马仕配货违反《反垄断法》的案子在审理。结合该案的诉状、爱马仕的答辩状,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爱马仕搭售的商业模式到底有没有法律问题……[更多]
1.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实施日期:2024 年 12 月 01 日
发布文号:法释〔2024〕13 号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基础上,《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是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释》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从轻情节,《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解释》规定,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侦查移送情况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411/t20241118_673533.shtml#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08 日
实施日期:2025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反洗钱法》共七章 65 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反洗钱工作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全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1/t20241108_440887.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08 日
实施日期:2025 年 06 月 01 日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学前教育法共 9 章 85 条,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针对性地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支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二是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定位。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三是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四是规范学前教育实施。规定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要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五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六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要求加强收费监管、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来源:全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1/t20241108_440883.html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08 日
实施日期:2025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能源法共九章,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十条。能源法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来源:全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1/t20241108_440884.html
5.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实施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发布文号:应急〔2024〕90 号
《基准》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原则,综合考虑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条文采取分级原则进行裁量,对罚款数额进行细化。根据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基准》将各类违法行为划定为 A、B、C 或 A、B、C、D 等不同基础裁量阶次。在不同裁量阶次内,实施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判断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情形,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应急管理部网)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411/t20241119_511547.shtml
6.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实施日期:2025 年 01 月 01 日
发布文号:国令第 795 号
《决定》将原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 4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 2 天(5 月 1 日、2 日)”。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 6 天。”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来源:国务院网站)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6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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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供:潘丽云 律师
图片说明:马来西亚,2024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