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期

“避风港原则”是指,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进行删除的,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互联网环境和互联网业态的发展,经常在适用尺度上存在着变化。在著作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的骆彦劼律师,结合最近的几起案件,在本期文章中讨论了这一“原则”的最新适用情况,与您分享。文中提出的“诱惑性平台”的说法,或许能给司法实务工作者新的启发。
2019-05-22 17:49:37

著作权法.png

从几起最新案件探讨“避风港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适用

(by 骆彦劼)

“避风港原则”是指,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进行删除的,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互联网环境和互联网业态的发展,经常在适用尺度上存在着变化,笔者结合最近的几起案件,试讨论这一“原则”的最新适用情况,与读者分享。……[ 更多]   


专利法.png

浅议捐献原则对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

(by 王慧娟 董颖芳 刘燕芝)

捐献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专利权人不得再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当中。……[ 更多]


新法快讯.png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1日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增加规制恶意注册的内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作为提出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来源:全国人大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4/23/content_2086193.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23日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内容包括: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增加“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形;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入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范围;对于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来源:全国人大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4/23/content_2086193.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23日

本次修订取消了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事项的要求,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申领施工许可的条件(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兜底条件)并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调整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来源:全国人大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4/23/content_2086193.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令第711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19年5月15日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删去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规定。(来源:国务院网站)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5/content_5382991.htm


5.《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1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企业),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 AEO 企业相关通关便利措施,如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397512/index.html


6.《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29日

《规定》共六条,主要对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55292.html


本期图片

本期图片.png

作品提供孙薇 律师

图片说明:托莱多古城,摄于20194月,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