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期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发起人具有资本充实责任。然而,如果公司设立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前,当时并没有关于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发起人未如实缴纳出资,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其责任,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判例中的答案也并不统一。田珊珊律师在本期的文章中整理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的规定的演进变化,相信能对您有所帮助。
2019-05-23 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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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公司发起人出资责任的边界

by 田姗姗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发起人具有资本充实责任。然而,如果公司设立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前,当时并没有关于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发起人未如实缴纳出资,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其责任,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判例中的答案也并不统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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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登记制度下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的若干思考

by 李翔

虚假陈述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基于我国证券市场和市场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根据司法实践需要而设置的,具有其合理性和特殊性。然而,随着证券投资人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将存在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作为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可能会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很多人开始质疑前置程序的合理性和是否有必要取消或者限制这一前置程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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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代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令第70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通知》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来源:国务院网站)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1/19/content_5341736.htm


2.《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税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

《公告》指出利润分配企业未按照本公告第五条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致使不应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实际享受了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来源:国税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06659/content.html


3.《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18〕108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7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t20181122_3073546.html


4.《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等

发布文号:商财发〔2018〕48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通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来源: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1811/20181102812004.shtml


5.《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发布单位:证监会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9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9日

《意见》共有六条,包括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而且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来源: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11/t20181109_346580.htm


6.《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药监局

发布文号: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日

《公告》提出,为进一步鼓励创新,激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研发活力,考虑到专利的特点与医疗器械研发的平均周期,因此,确定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31560.html


本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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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者:陈媛媛  

图片说明:古刹初雪,摄于201812月,上海龙华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