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期

互联网贷款并不是新鲜的玩法,早年P2P也挂着“互联网贷款”的旗号喧嚣一时。以在线为主的业务模式省去了传统授信面谈、填表、签字等诸多线下环节,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天翻地覆的体验。此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对象无疑是商业银行等持牌机构,《办法》名称虽冠以 “商业银行”,但互联网贷款的大头——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自然也不得缺席。
2020-10-21 14: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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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制条款效力分析(下)

(by 郭耀杰)

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合同风险。随着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对风险的防控,在合同中约定责任限制条款也变成了比较常见的安排。那么,责任限制条款到底是指什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合同中约定责任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呢?带着这些疑问,本文将对责任限制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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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带来的几点指引

(by 王洪量)

互联网贷款并不是新鲜的玩法,早年P2P也挂着“互联网贷款”的旗号喧嚣一时。以在线为主的业务模式省去了传统授信面谈、填表、签字等诸多线下环节,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天翻地覆的体验。此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对象无疑是商业银行等持牌机构,《办法》名称虽冠以 “商业银行”,但互联网贷款的大头——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自然也不得缺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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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实施日期:2020年8月20日

《决定》指出,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二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9031.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来源:全国人大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8/bd0401b6f5a84ac5a7dc83f9f9d96bd9.shtml


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0日

实施日期:2020年7月31日

《工作规则》对委员讨论的顺序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办案检察官、事项承办人汇报后,其所在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补充说明情况,从而对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更高要求。二是明确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为委员、专职委员、担任副检察长的委员和主持会议的委员。这一修改让检察官职务等级较低的委员先发表意见,从而保障他们更敢于发言。三是取消了检委会作出决定的内容,而是另行明确检委会表决后的处理方法。主要考虑是,检委会讨论案件和事项,在有些情况下不一定能够作出决定,比如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不同意检委会过半数委员的意见并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或者检委会表决后没有一种意见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等。(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08/t20200820_477214.shtml#2


4.《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本次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三是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8441.html


5.《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4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

《规定》有以下内容:

一、对鉴定事项的审查:1.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2.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二、对鉴定材料的审查:3.严格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提供符合要求鉴定材料的法律后果;4.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当事人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5.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三、对鉴定机构的审查6.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执业范围等事项;7.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协商选择的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资质及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8.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方案、收费标准、鉴定人情况和鉴定人承诺书。重大、疑难、复杂鉴定事项可适当延长提交期限。

四、对鉴定人的审查9.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业内评价、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审查。

五、对鉴定意见书的审查10.人民法院应当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11.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2)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3)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号)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EwNzYzOQ==&mid=2650543658&idx=1&sn=483d76560a17a650d2c0e2d2a9299ab7&chksm=872be532b05c6c24179e87dbc8c520fb863566b7e96d56abe88cc807f7ccc400fc070307388f&mpshare=1&scene=23&srcid=0814DcfrFBepPvLMLia3ELZo&sharer_sharetime=1597371631128&sharer_shareid=139b0bd77206df6ecd047c1cccc9ba38#rd 


6.《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15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20年09月01日

《决定》指出侦查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具体措施为,一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改规定在原有的全面收集证据、讯问录音录像等基础上,要求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发现办案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二是完善讯问制度。为防止刑讯逼供,确保取证合法,进一步明确除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讯问和犯罪嫌疑人有伤病、残疾、怀孕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讯问,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此外,为强化取证合法性,进一步完善辨认程序,扩展了应当录音录像的侦查活动范围。(来源:公安部)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730375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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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提供:王竞  行政

图片说明:摄于重庆市 武隆区 龙水峡地缝,2020年09月。